一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
1. 补贴条件(个人缴纳):
(1)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。
(2) 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。
(3) 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。
2. 补贴对象:符合条件的人员。
3. 补贴标准:每月按实际社保缴费额50%的标准给予补贴。
4. 补贴期限:最长不超过3年。
5. 应提交材料: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(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)。
6. 应核验信息:社保缴费记录;就业登记信息。
7. 申请程序: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(或半年)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(或半年)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。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。
二、小微企业社保补贴
1. 补贴条件(单位缴纳):
(1) 用人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。
(2) 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,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。
(3) 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。
2. 补贴对象: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(劳务派遣单位除外)。
3. 补贴标准: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、失业保险费、工伤保险费、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。
4. 补贴期限:每人最长可享受2年。
5. 应提交材料: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;劳动合同。
6. 应核验信息:社保缴费记录;单位登记信息;申请对象是否属于小微企业。
7. 申请程序: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(或半年)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(或半年)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。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。
政策咨询热线:0663-222409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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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1年9月14日